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职责是:抓好政府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重要批示、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通过督促检查,促进政府各部门狠抓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和政府重大决策及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主要任务是:
  1、自治区政府不同时期所确定的中心工作及重大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件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3、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联合召开的以及自治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重要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4、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5、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工作方式
  1、转办。应由下级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转下级政府或职能部门办理,并随时了解情况,检查办理结果。
  2、协办。涉及若干部门的督查事项,指定牵头单位负责,并做好协调工作,必要时请领导同志出面协调。
  3、自办。不宜转办的督查事项,由督查机构或有关责任处(室)自行办理,或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共同办理。
  四、工作程序
  1、分流筛选。属督查任务内的各类事项,经过登记、分流,属专门查办类的重大事项,由负责督查业务处(室)及时填写《重大查办立项单》,送经主管督查工作的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审定后,进行重点专项查办;办公厅以上领导明确批示、指示由信息督查处查办事项,应及时转交督查业务处(室)查办。其他查办事项按处室职责分工,由责任处(室)负责督查、落实、反馈。
  2、任务下达。查办任务明确后,责任处(室)应提出包括分解立项、确定承办单位、承办时限和要求等查办意见,经领导审定后,向有关承办地区、部门发出《查办通知单》下达任务。
  3、催办检查。任务下达后,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和落实进程,进行催办落实和跟踪检查。对急件、要件要重点加强督促落实,随时掌握进度,做到心中有数。
  4、落实反馈。对已经办结完毕和正在办理之中的查办情况及时形成文字材料,通过《领导指示办理情况》、《督查反馈》等刊物,向领导报告反馈落实结果或阶段性落实情况。
  5、立卷归档。查办事项办结后,由责任处(室)及时整理有关材料、立卷归档。
  6、通报制度。对贯彻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督办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好的要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差的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查清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