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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专利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专利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专利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省专利管理局(以下简称专利局)改为省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赋予专利工作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专利局是省人民政府授权主管全省专利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方针、政策、法规,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
  (二)处理专利纠纷和相关的违法行为,查处冒充专利的行为,参与专利技术合同纠纷仲裁工作,为人民法院和有关仲裁机构对专利侵权等案件的审判和仲裁提供咨询或鉴定意见。
  (三)负责专利法及专利知识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员、专利工作者的考核和资格确认及监督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和专利技术市场、专利许可贸易,负责专利技术合同的鉴证和认定登记工作;参与、指导以专利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重大专利项目的实施。
  (五)指导、协调专利工作;管理专利服务机构,组织专利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信息引导、代理等方面服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和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专利权方面的涉外事务;指导省专利权研究会工作。
  (七)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专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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