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商标管理处
指导和监督企业正确使用注册商标,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管理工作和著名及驰名商标评选工作,审批“指定印制商标单位”和“指定印制烟草制品商标单位”的资格;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审理批复市、县申报的涉外商标案件;指导和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八)广告管理处
办理审批省属广告经营单位,审核、上报中外合资、合作广告企业,核发广告营业证照业务和审批全省性临时广告经营工作;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指导本系统广告管理工作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九)经济检查处
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交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依法或根据授权查处走私、贩私、投机倒把行为和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处
负责冠省名的私营企业和私营企业集团公司的审查、登记并核发营业执照;指导本系统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保护个体户、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资、保卫、老干部、劳保等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系统教育、培训和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商所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及评选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评聘工作。
(十二)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本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参与各市工商系统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查处,指导本系统开展党风和廉政建设。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直属工商分局。负责登记、监督管理和参与监督管理省属企业和在省局登记的企业主办的各类集贸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包括汽车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及各类交易所;对市场、交易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查处违法违章经营活动,维护管辖市场、交易所内的经济秩序。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工商局机关行政编制1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32名。直属工商分局基层行政编制4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