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对注册商标实行管理,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战略与策略;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七)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业发展。
(八)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工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大型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调研、信访、机要、保密、统计等行政事务和办案装备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审计、监督管理和局机关财务收支核算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草拟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执法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法制工作;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规和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处
指导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直接登记管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其他国内工商企业和开展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注册登记,并核发有关证、照,办理登记公告;对所登记企业和经营单位按工商管理法规进行监督管理,办理年检;查处违犯《
公司法》和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
(四)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国(境)外企业在粤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经省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的省属外商投资企业和省内企业经营在外售券省内提货业务的登记注册管理工作;办理在本局登记的外资企业年检工作;对违反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参与外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五)市场管理处
拟订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和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参与论证、规划市场布局和培育建设市场体系;组织对各类市场进行登记注册和统计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
(六)经济合同管理处
指导地方合同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指导办理经济合同鉴证、查处以合同形式进行的违法行为、确认无效合同工作;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