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
一、职能转变
(一)改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将现行的审批设立制度逐步过渡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注册制度。
(二)拓宽监督管理范围,从侧重于监督管理集贸市场和工业品市场,转变为监督管理和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
(三)调整行政执法对象,从重点查处投机倒把活动转变为重点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提高管理层次,从侧重于具体业务管理转变为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宏观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工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执法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主管工商企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工商登记注册工作,核发有关执照。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
(三)监督管理和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市场布局论证、规划、建设。
(四)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案件;依法或经省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省性的市场监督与工商行政执法活动。
(五)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