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征稽管理,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收费站(点)和公路征费稽查站的管理。
(八)指导交通系统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直属单位和指导交通系统和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交通系统的人才预测、培训、交流和劳动工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十)组织协调交通方面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涉外运输管理工作。
(十一)制订交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交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开发。指导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及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产品认证、鉴定和质量监督。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交通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工作;负责厅的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文秘、信息、保密、信访、档案和机关财务、房产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负责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报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各种统计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负责交通建设和收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上报组织工作;研究拟订交通产业政策、投资政策;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略、救灾等综合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草拟交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重大政策;承办厅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管理交通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组织制订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管理交通规费、专项资金、利用外资的财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及指导交通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基建处
负责基本建设综合工作;组织制订交通基建行业规章、标准、规范、定额;组织大中型和厅限额以上交通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初步设计审查,并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组织重点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交通基本建设市场。
(六)公路运输管理处
负责公路运输(含出租车、旅游客车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机场车维修、公路运输服务业行业管理;组织实施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的公路运输;负责公路运输管理费和维修行业管理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并提出使用意见;负责跨省运输车辆的运力投放及线路的管理;参与涉外运输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境内“三资”公路运输企业的立项进行审核和上报;负责交通公路规费稽查站的管理、监督和运政队伍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公路运输市场。
(七)水路运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