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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厅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交通厅。
  一、职能转变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交通厅要继续深化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重点加强交通发展战略研究和建设、布局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业结构;加强运用政策法规和行政管理手段对交通市场进行行业管理。弱化具体审批职能,对企业经营活动不直接干预,实现从直接管理到间接管理,从部门管理到行业管理的职能转变。
  二、主要职责
  交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地方性法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及交通工业的行业管理,组织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组织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负责公路、航道、港、站及其设施建设、养护的行政管理和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上报工作。
  (五)负责公路运输(含出租车、旅游客车运输)、营业性客货运输停车站(场)、机动车维修、公路运输服务业、机动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业、内河救助打捞、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运输船舶设计、水上港航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信导航、港口、航道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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