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观赏犬品种与体高标准的通告
(1995年4月28日)
根据《
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第
八条“本市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畜牧兽医部门确定并公布”的规定,现对本市重点限养区内许可饲养的小型观赏犬的品种与体高标准作出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小型观赏犬的体高标准是:成年犬不超过35厘米。
二、小型观赏犬的品种是:
1、西藏黄犬
2、北京犬
3、西施犬
4、西藏小更犬
5、拉萨犬
6、巴哥犬
7、日本中
8、丝毛更
9、博美犬
10、日本黄犬
11、卷毛比熊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