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能使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进一步扩大民主,充分走群众路线,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识人视野和选人渠道。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既要注意从党政部门选,也要注意从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人才比较集中的单位选;既要注意从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工作先进的单位选,也要注意从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和工作难度大的单位选。换届选举和调整领导班子,都应事先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发动群众广泛推荐优秀年轻干部。要继续开展以“双推双考”方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试点,并做好总结、完善工作,使之逐步规范化和进一步科学化,成为选拔厅局以下领导干部的一种重要形式。要坚持和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当前要重点研究和总结考核干部工作实绩的科学方法,把实绩考核的结果作为决定干部升降奖惩的基本依据,使德才兼备、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得到提拔任用。要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积极探索对非选举产生和非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聘任制、试用期制等改革,对确属不称职的干部要果断进行调整,坚持干部能上能下,为选拔使用优秀年轻干部创造条件。
(三)改进和加强后备干部工作,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后备干部的选拔,要坚持“充分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党组)讨论;上级组织部门审定”的程序。考察后备干部,一般应结合考察现职领导班子一道进行。后备干部名单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予以调整和补充。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后备干部,要及时起用,其中特别优秀的应及早提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任职。根据我省县以上领导班子年轻化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省委组织部要掌握一批近期和三五年内能进县以上领导班子的比较年轻的省管后备干部。今年上半年,要按照“一职一备”的要求,完成700名省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其中市(地)级后备干部160名,厅局级后备干部360名,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180名。同时,要在近二三年内基本达到:市(地)级后备干部中,35岁以下的占15~20%,36岁至40岁的占35~40%;厅局级后备干部中,35岁以下的占15%左右,36岁至40岁的占25%左右;县(市、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中,30岁左右的占20%,35岁左右的占30%。在各级后备干部名单中,女干部应占15%,党外干部也应有一定数量,还要注意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选拔。各市(地)、县(市、区)委和省级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党委、党组,也要对本级管理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出相应的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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