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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全省果业工程第二期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

  在流通体制上,大力建设各种果品专业市场、批发市场、期货市场,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多种经济成份的经营格局。要求按照不同果业生产的区域布局,在交通方便的果品集散地建立一批果品批发市场,组织生产、加工、经营等部门直接挂钩,走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路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流通组织,逐步形成有区域特色的流通网络。
  在果品加工上,对省内现有罐头、果汁、饮料、果酒、果脯等加工企业,择优进行技术改造,努力提高现有加工制品的质量档次,积极开拓系列加工新产品,不断扩大内外市场紧俏制品的生产规模,进一步发展出口创汇产品,建立一批生产起点高,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经济效益佳的产业链,满足果业生产发展对加工的要求。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进果业工程向高效益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一)妥善处理巩固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巩固现有果树面积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要下决心管好现有果树,抓好低产园的改造,把低改作为增产、增收、增效的重点工作来抓。要增加低改的投入,加大低改的力度,促进现有果树早投产、夺高产。在抓好低改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扩大新果园。要充分利用山地发展果业,不占粮田,不与粮棉争地,做到高标准建园,力争提前完成全省2000年的规划任务。与此同时,要努力扩大果品加工能力,推进果业向产业化、产品系列化、经营一体化方向发展。把发展与提高结合起来,把生产与加工结合起来,把发展果业与发展村级经济、老区扶贫建设和发展“三高”农业结合起来。
  (二)坚持灵活的经营方式,为果业开发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要继续稳定果园承包责任制,坚决维护生产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贯彻执行谁开发谁受益的政策,实行谁种谁有,长期不变,允许转包、拍卖和继承;提倡和鼓励科技人员参与有偿技术承包;提倡企事业单位、国家职工等集体和个人投资开发、联合开发、参股开发;认真总结和推广拍卖荒山、荒坡使用权的经验,以此为契机,推动果业发展;坚持以家庭经营为主,国家、集体为辅的方针,稳定家庭经营这个基础,积极推行统一规划,成片开发,分户经营;大力推行联户开发、专业开发、股份制开发等多种开发方式和多种经济成份的多种经营形式,增强果业开发的活力。
  (三)建立标准化、优质化的种苗繁育、供应体系,搞好苗木的统一管理。参照省一级苗圃工作章程,有计划地建设好各级和各种优质果树苗圃,积极推广脱毒苗、容器苗,提高苗木质量。对苗木的生产、经营、运销等要实行规范化管理,指定专业单位或专业户生产,凭证经营。努力克服种苗生产的盲乱现象,防止和打击出售假冒伪劣苗木。要严格按照苗木管理的有关法规,对现有苗圃定期进行检查清理,种苗质量不合格或生产条件不具备的苗圃,一律不准从事苗木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同时,要加强危险性病虫的检疫和防治。
  (四)搞好服务体系建设,搞活果品流通。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果树生产栽培、良种种苗繁育推广、果品加工等技术服务体系。省地要进一步巩固和健全果树科研机构,县乡村要健全果业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网络。省、地、县各级每年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果树技术培训,利用现有培训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农林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果树技术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开发果园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大户的培训,提高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要认真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生产第一线帮助解决果业生产方面的技术问题。果树科研部门,农业大专院校要积极组织科研技术攻关,同时协助农林部门做好果树技术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发果树职业教育工作。二是要搞好流通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抓好流通组织建设和市场建设的同时,要认真搞好与市场活动有关联的配套服务设施(如信息、仓储、运输、分级整理、包装、金融、税务等)的完善,提高市场功能。各级果品商品市场要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和经营方式并存,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和市场交易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搞好加工服务。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果品生产总量,合理确定鲜销与加工的比例,制定本地区果品加工与包装生产发展规划,并分年度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工业企业技改方案,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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