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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和布局,重点发展专科教育,适当发展研究生教育,努力形成合理的人才培养的层次结构。高校要在学科、专业结构调整上,增设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经济、贸易、计算机、外语、电子等专业,扩大专科招生数量,加大工科在校生比重,使工科在校生比重由现在的23.6%提高到40%。师范院校在保证完成师范招生任务的前提下,适当开设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非师范类专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等学校均应按照各自不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办出各自的特色。采取措施,组建1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开放型实验室。充分发挥在赣部属院校对我省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深化高教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高等教育以省办学为主,积极发展多种类型的联合办学。通过立法,明确高校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扩大高校在组织实施教育科研工作,决定人、财、物配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使之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政府要通过制订政策、法规、规划,组织检查、评估,切实改善对高校的宏观管理。
  (四)改革高校内部管理体制。高校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后勤服务等方面所承担的任务和工作性质,改革学校内部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制度,建立和完善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五)积极稳妥地推行“两包”改“两自”的办学模式改革,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适当提高公费学生学杂费标准,分别在1996年本科新生、1997年的专科新生中试行缴费上学制度,2000年基本实现学生缴费上学,公费生自费生并轨。同时采取奖、贷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等配套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努力的学生正常学习。
  (六)进一步发挥高校在我省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组织科研攻关,开展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积极发展科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高校要建立一个开放的、动态的、适应和促进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科研体制,稳定从事基础理论研究的队伍,扩大从事应用基础研究的队伍,发展从事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研究的队伍。高校的自然科学研究要为发展高新技术服务,高校校办产业要挺进高新技术前沿,加大高科技的含量,有条件的校办企业要向集团化发展,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
  (七)各类成人高校要按照国家的设置标准,改善办学条件。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有利于成人高校发展的招生政策。要大力发展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鼓励自学成才。成人高校之间要合理分工,发挥各自的优势,协调发展。同时,加强成人高校与普通高校的联系与合作。要建立和健全成人高校质量监控机制,确保学历教育的规格。
  (八)扩大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高校可以多种形式选派本校科教人员出国进修深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国外留学人员为我省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努力提供归国留学人员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高校应按国家规定和根据教学需要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并不断扩大接受境外留学生人数。大力开展国际教育和科学研究,大胆借鉴、吸收世界各国发展和管理教育的有益经验。
  四、关于师资队伍建设
  《纲要》《实施意见》提出: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计。要下决心,采取重大政策和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重的职业。到本世纪末,使95%以上的小学教师和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我省的目标是:2000年小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10%的专任教师具有专科学历;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其中15%的教师具有本科学历。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中专学校教师基本达到任职资格标准,职业中学、技工学校60%以上的教师达到任职资格标准;高等学校按照高学历、高职称、低年龄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精良、结构合理、跨世纪的学科带头人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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