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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人教育要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从业人员的实际需要积极发展。要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重视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
  根据上述要求,九十年代,我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是:
  到2000年,我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占整个高中阶段学生数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普通中专招生5.2万人,在校生达14.5万人;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招生8万人,在校生达22.5万人;技工学校招生3.6万人,在校生10.05万人。普通高中应适度发展,到2000年,招生数为11万人,在校生数31.05万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总体规模达到9万人。
  到2000年,各县、市和有关行业要办好一所示范性的中等骨干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其中,建成6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培训中心(职业高中或培训中心30所,普通中专15所,技工学校15所)。每个县要面向全县重点办好一两所中学,全省重点建设30所左右实验性、示范性的普通高中。大力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实施“燎原计划”,抓好我省“3696工程”的实施工作。到1997年,在全省建成30个农村教改实验县、600个“燎原计划”示范乡、9000个科技兴农示范村,为600万农户每户培养一位掌握2-3项实用技术的新农民。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必须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一)把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放到调整宏观教育结构的突出位置。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小学后分流主要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尚未普及的地区进行,形式可灵活多样,重点发展初中后的职业教育。农村尤其是经济发展后进地区,初中应适时注入适合本地需要的职业教育内容;也可以在初中教育的一定阶段,实行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分流。通过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高等职业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逐步建立起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体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上岗位初级、中级、高级技术等级结构合理的职业培训的新网络。
  (二)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要面向社会需求,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大中型企业要积极举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每个县(市、区)和有关行业,要重点建设一、二所适合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特点的、综合性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要有计划地将一些办学条件好的职业中学改办成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毕业后承认职业中专学历。以其为骨干,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结合、职前培训与职后培训相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承担多种功能的综合性职业技术开发服务。
  (三)建立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机制。省成立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领导小组,地(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统一的政策。加强县级人民政府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作用,统一进行人才需求预测,统筹安排本地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的布局、专业设置、招生、专业教师调配、实习基地使用、经费筹措、毕(结)业生就业安置,形成发展职教、成教的整体合力。
  (四)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方针;管理以进行学历教育为主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核发毕业证书;协调各部门有关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发展;统一部署和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检查、评估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有关工作。办学主管部门要积极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证。劳动、人事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人才、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工作,指导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在省工人考核委员会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或考核工作,核发技术等级(岗位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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