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1995〕6号 1995年2月17日)
现将《江西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西省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是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纲领。《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是
《纲要》的施工方案。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及其
《实施意见》,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更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心任务。
根据
《纲要》和“教育立省”发展战略的要求,本世纪末,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目标是:强化基础教育,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职业教育体系;适度发展高等教育,优化布局,调整科类结构,建设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专业,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形成基本适应我省省情、教育与经济协调发展、人才培养基本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为了实现到本世纪末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制定如下贯彻
《纲要》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纲要》及
《实施意见》提出: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即占全国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85%左右;全国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至2000年全国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使青壮年的非文盲率达到95%左右。
根据上述要求,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出发,在基本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我省确立的目标是:2000年在全省90%以上人口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初中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0%以上;到1998年,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乡乡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5%,城镇街道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8%,脱盲人员的巩固率达到95%。
根据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原则,在1993、1994年进行“两基”评估验收23个县(市、区)的基础上,1995年在全省教育基础较好的29个(累计52个)县(市、区)、约占全省人口23%(累计44%)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中招生61.92万人,在校学生达169.23万人;1997年在全省中等发达的28个(累计80个)县(市、区)、约占全省人口28%(累计73.53%)的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中招生66.6万人,在校学生达198.86万人;2000年在15个(累计95个)县(市、区)、约占全省人口17%(累计90%以上)的地区普及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中招生80万人,在校学生达229.81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