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逐步改变服务方式,由过去的产中服务为主转向全程服务;在搞好为广大农户服务的同时,要面向市场按产业和产品实行专业化的服务。要稳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和队伍。乡级农技、农经、农机、畜牧、林业、水利、水保等服务站(所),要作到队伍不散,职能不变,经费不减,围绕服务办好各种实体。各地可根据一体化建设的需要,按产业和产品建立各种类型的专业协会、研究会或专业分司,提高服务效果。各级供销部门要继续深化改革,发展产供销一体化组织,探索向综合性农业服务组织发展的新路子。
(十二)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逐步实现建设产业化、经营市场化、管理企业化。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和“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体制。省级投资主要用于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地方兴办的小水利工程、小流域治理以地方投入为主,小型水利、“三田”和小流域治理主要由经营单位和农户投资投劳解决。逐步建立水利专项基金,从1995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水利基建投资总额中提取5%的前期工作基金。深化水价改革,1995年开始执行新的水费标准。
改革现行水利建设和经营管理体制。今年凡新开的水电、供水等生产经营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先定法人主体,后定项目。对大中型项目实行监理制,对扶贫项目实行承包责任制。对小型水利和水电工程,要积极试行股份合作制和承包、租赁制。加强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按经营、管理、服务一体化的要求,积极探索有偿服务的路子,以水为主,开展多种经营,增强服务功能。
四、依法兴农,依法治农,使农村经济走向法制化轨道
(十三)认真学习和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1995年是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年和普及年、要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干部群众学习《
农业法》、《
农业技术推广法》、《
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森林法》、《
草原法》、《
水法》、《
渔业法》、《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等农业法律法规,在全省农村开展一次普法教育。教育广大农民懂法、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