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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六)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市、县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
  (七)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协调全省科技外事工作,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
  (八)协调管理科技信息、科技情报、分析测试等方面的科技服务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九)负责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委设10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政务规章的起草工作和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调研、科技宣传、文书档案、信访、提案办理、保密工作以及机关财务、房产管理、基建、接待等后勤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草拟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草拟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协调省直研究开发机构、地方科技体制改革及区域科技发展工作;组织科技软科学研究,协调知识产权评价,指导科技咨询产业;负责全省性科技民间团体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技术先进型外商投资企业;编辑省科技年鉴。
  (三)综合计划处(与社会发展科技处合署)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开展科技预测;组织编制重点和重大基础性项目的科技攻关计划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三项经费的配置方案并监督使用;负责科技统计;审核新建的研究开发机构;负责跨地区科技基金组织的审核和协调;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示范工作;协调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健康、医药卫生、海洋、社会发展的科技工作和指导第三产业的科技工作。
  (四)条件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筹措科技资金;编制省直属科研事业单位科技事业费使用计划和科技装备、重点实验室、研究所改造及科研基地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精密仪器进口、有关外汇、科技统配物资、基本建设的管理以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
  (五)科技成果处
  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推广和保密工作,组织重点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示范和提出新产品减免税方案;负责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的申报;组织省级各项科技奖的评审和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与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工作。
  (六)国际科技合作处
  管理和协调科技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与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官方科技合作协议;承办科技外事活动的审批;负责科委派遣出国留学、驻外人员有关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工作和沟通利用外资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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