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
一、职能转变
科委要加强科技工作宏观管理,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跨部门、多学科、综合性强的科技工作宏观调控力度。加强科技预测、规划、计划、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农村科技、技术市场、科技促进社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一般性项目的选定、评审、承担任务单位的确定工作,交由市、县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
二、主要职责
科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科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科技政策规章及实施办法。
(二)研究科学技术优先发展领域的趋势和科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发展长远规划、五年计划及年度计划。
(三)组织重大基础性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农业发展、工业技术创新、社会发展、科技攻关等重点科技计划以及“星火”、“火炬”、成果推广等重点开发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四)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管理技术市场,协调和指导民营科技工作;负责山区科技扶贫、科技软科学研究以及科技统计工作。
(五)管理、监督使用科技三项经费和省直研究所的科技事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