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外商投资审批处
参与制订利用外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或转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参与对外招商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对外谈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粤港直通车有偿使用招标及项目审批、管理。
(九)外商投资管理处
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管理;负责外经业务统计和编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计划;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和直通港澳生产用车指标;汇编、分析外商投资有关信息;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并协调执行中的问题;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先进技术企业;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十)技术进出口处
草拟省有关“三来一补”方面的政策规定;管理和协调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租赁贸易业务;管理技术进出口业务及相关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十一)贷款处
参与制订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办法、使用计划;负责申办和管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双边、多边援助项目,检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综合还贷工作。
(十二)机电产品进口办公室
指导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审批机电产品的进口;承办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编制上报、计划外转报、计划指标分配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审计处
对本委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以及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承包经营、经理任期目标、经理调动、连任、离任等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指导外贸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工作。
(十五)保卫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消防、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宣传、政治思想和指导委属共青团工作。
(十七)监察厅派驻外经贸委监察室(与省纪委派驻外经贸委纪检组合署)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和指导外经贸系统的监察、纪检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外经贸委行政编制2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正副处长55名。
五、后勤服务机构和编制
设立外经贸委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35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