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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的通知

  (六)制订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办法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贷款的偿还;负责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审查、报批、实施以及外国政府有关官员、专家对项目考察、评估的接待工作。
  (七)参与制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政策、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援外业务,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外贸运输工作。
  (八)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委属外贸企业财产实施监督管理和财务、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九)管理委属单位,指导市县外经贸部门业务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外经贸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外经贸委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拟订委年度工作计划、制度,起草综合性文件和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草拟地方性对外经济贸易法规、政策;协调外贸企业、“三资”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的调查及处理。
  (三)计划货源处
  编制年度外经贸出口计划、主要商品配额及中长期规划;负责外贸实业化战略的实施和出口生产体系项目境外融资工作,指导出口基地的建设和外贸自属企业的技术改造;组织、协调出口生产体系项目历史遗留债务的清理偿还;负责外贸业务统计。
  (四)财会企业管理处
  负责外贸企业财会信息汇编、分析工作;负责外贸出口退税管理、监督与稽核,协助打击骗税工作;负责外贸企业划类、评估、年检,指导外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扭亏增盈工作。
  (五)进出口管理处(与处事处合署)
  管理进出口贸易业务和外贸经营分工;负责办理进出口公司、参加出国展销及本系统出国展销团组手续和国(境)外商业机构在粤设立办事处的审核及审批工作;管理本委系统的外事接待;负责受理各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有关外经贸方面的外事业务和对外经济贸易宣传工作。
  (六)海外企业管理处
  协调管理驻国(境)外机构;参与制订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政策、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援外业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贸运输工作。
  (七)经贸管理处
  对鲜活冷冻商品、纺织品等商品实施配额管理,审核、签发进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放行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出口商标广告进行管理;查处纺织品非法转口贸易;指导配额商品的招标和推广普惠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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