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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对外经济
 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5]3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外经贸委)。
  一、职能转变
  外经贸委要加强研究拟订外经贸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吸引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措施,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和国际贸易市场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对外经贸发展实行宏观调控和经济调节,要加强对外经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保护知识产权、反倾销等工作。要逐步弱化对外经贸系统和委属企业的经营业务、财务、基建投资、出口商品基地基建资金使用、周转外汇分配等计划管理职能,取消留成外汇分成计拨、管理和包装、基地外汇管理。
  二、主要职责
  外经贸委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经贸方针、政策,拟订我省外经贸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对外经贸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年度进出口计划和外国政府贷款使用计划,参与拟订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
  (三)指导、协调外经贸工作,宏观管理进出口工作;根据授权自主或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管理和转报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审批“三来一补”和“三资”企业的进口物资、直通港澳生产用厂车;受权签发我省进出口许可证。
  (四)归口协调、管理驻国(境)外经贸机构;审批、管理外商常驻我省商务机构;办理省内享有进出口权企业的设置、合并、撤销和国外来展、出国展销手续。
  (五)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管理吸引外资及技术进出口、“三来一补”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合同情况;负责协调外贸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等案件的调查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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