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专利管理局、省版权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政发[1995]3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省专利管理局、省版权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4]3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
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促进科学、技术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必要性与紧迫性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省已建立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协调指导机构,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充实行政执法力量。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地市单设事业性质的专利管理局保留其行政职能;其他地州市县也应在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内设专利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当前,要重点加强著作权行政执法力量,各地州市县可在同级文化(新闻出版)行
政管理部门内建立专门著作权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商标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其他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部门也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共同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