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三、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作职能,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做好自己分工范围的知识产权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一)省专利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分别负责全省专利、商标、版权管理工作,其中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著作权管理由省版权局负责。省专利局、省工商局、省版权局分别依法查处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成都海关、重庆海关负责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
  (二)对外知识产权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省外办及有关部门协助。
  (三)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立法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局牵头协调、研究,其中专业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由各职能部门研究起草,报省政府审核。
  (四)省电子厅、化工厅、农牧厅、广播电视厅、文化厅、卫生厅、医药局、中医局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加强属本部门管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五)各地各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对侵权犯罪活动的打击,支持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依法审判,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
  四、根据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省近期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市、州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渝两市应设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其余各市地州应设立或确定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由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将知识产权法律学习纳入“二五”普法专业法学习计划。争取在两年内使各部门县处级以上干部的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率达到50%以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等单位负责人和经济、科技、文化管理干部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新闻机构应组织力量,系统宣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在正面宣传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成绩、经验的同时,也要发挥舆论监督功能,对严重侵权的大案、要案予以曝光。
  (三)开展执法检查,打击违法侵权活动。各地、各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的要求,强化职能,充实力量,提高效率,切实负责,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科技、经济、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对一些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要及时处理,杜绝一些地方存在的执法不严和处罚不力的现象。重点加强各级著作权行政执法的力量,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实施。著作权执法检查工作应从音像制品生产、流通环节入手,切实加强音像制品管理,遏制音像制品盗版势头,净化音像市场。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工作要与目前开展的“打假、打非”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在“打非”中突出打击假冒商标、假冒专利活动,在“打非”中突出查清并打击盗版、侵权活动。要将打击、治理、预防、教育结合起来,组织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单位负责人学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违章登记制度,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者,吊销其有关生产经营资格和许可证。把检查工作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