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川府发[1995]33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水平,根据我省实际,特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
一、提高各级领导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认识。 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当前深化科技、经济配套改革,实现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基本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到科技、经济、文化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地、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按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知识产权法制的不断完善。当前工作的重点是:强化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和监督环节,严肃查处侵权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并把打击与治理密切结合,建立和完善各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社会化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体系,使知识产权法制成为推动改革与发展的有力武器。
二、建立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 保护知识产权是一项涉及立法、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性工作,为加强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的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局、经贸委、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办、科委、专利局、广播电视厅、文化厅、司法厅、公安厅、财政厅、成都海关等知识产权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全省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特别重大的问题提交省政府决定。办公会议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查院等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办公会议在省科委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办公会议的日常工作,承办办公会议交办的各项任务并督促执行,定期召集有关单位研究工作。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应经常向办公室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以便汇总综合提出意见,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在有关部门、地区和单位设联络员,加强与各部门、各地区的协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