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全省粮食市场建设的总目标是,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逐步形成以粮食初级市场为依托、以区域性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为基础,以省级粮食批发市场为龙头的全省粮食市场网络。根据这一要求,全省要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等集散地,以国有粮站、粮库为依托,巩固发展一批初级市场;要在铁路沿线、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地区兴办一批现贷粮食批发市场。要逐步将全省的粮食批发交易纳入有形市场的范畴加以规范和完善。今后粮食主销区到粮食主产区采购粮食,原则上要通过当地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进行。
  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除承担国家定购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外,未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到农村插手收购(种子公司收购良种,要经县以上政府批准,具体办法由省粮食局、省农业厅下达。省里收购的400万公斤良种,仍按原规定执行)。要管住批发,放活零售。今后,经营粮食批发的企业,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在核定的范围内合法经营。对于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不法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要把粮食流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省法制局、工商局、物价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浙江省粮食流通管理暂行条例》,列入1995年省政府行政法规拟定范围,力争尽快颁布实施。
  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从政策上扶持粮食企业走向市场,保证粮食系统政企分开、两线运行的顺利实施
  粮食系统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这是40多年来粮食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是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稳定人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实施。在抓紧搞好省级改革的同时,各市(地)要选择一个县(市)作为改革试点。鉴于粮食商品和粮食行业的特殊性,对粮食系统的机构改革,态度要坚决,步骤要稳妥,避免大的震动。为了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省里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建粮食管理委员会,对全省粮食流通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管理。
  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和支持粮食工作,为粮食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必要的条件。省政府〔1992〕18号、24号、27号等文件中对粮食部门的扶持政策要继续执行;各级政府原定的扶持政策也要继续保留;各级财政对粮食部门的补贴不能减少。历史遗留的粮食财务挂帐的停息和消化问题,按《国务院批转财政部等部门关于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停息报告的通知》(国发〔1994〕62号)文件的统一规定执行。粮食部门现有离退休人员,凡成建制转为政策性机构或商业性机构的,其离退休人员的开支相应划转;分流或重新组建的,则按具体情况,分别承担。为扶持粮食企业转换机制、走向市场、搞活经营,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启动资金,专项用于帮助粮食部门拓宽经营渠道,发展多种经营。对粮食系统承担政策性业务的贷款,金融部门要继续予以保证,并享受利率优惠;对其开展商业性业务所需的资金,金融部门也要按照信贷政策尽力予以支持。税务部门对粮食企业的增值税仍按浙税一(94)56号文件的规定给予照顾。粮食企业的所得税实行“先征收,后退库”,专项用于消化粮食企业挂帐和解决遗留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