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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委及省委办公厅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6月21日 实施日期:2002年6月21日)停止执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
 企分开、两线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委办〔1995〕2号)


各市(地)、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省直属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每个市(地)选择一个条件较好,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县(市)先行试点,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认真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县(市)的指导。在试点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5年1月7日

         关于深化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
            分开、两线运行的实施意见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为了切实加强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在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94〕4号和国务院国发〔1994〕32号文件的精神,现对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粮食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线试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目的要求
  粮食系统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两线运行、明确职责、分别核算、稳定市场、搞活经营。即粮食流通在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粮食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分开运行、分别核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掌握粮源、稳定粮价、稳定市场的职责;粮食企业在接受政府委托、代理粮食政策性业务的同时,依靠自主经营,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
  实行政企分开、两线运行,要有利于国家强化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粮食的总量平衡,保持粮价的基本稳定;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调动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有利于控制和稳定财政补贴,发挥国有粮食部门的整体优势,加强经营管理,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发挥粮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放而有序、管而不死、购销方便、调度灵活的粮食流通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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