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慈溪上林湖越窑遗址等
五十四处全国、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浙政发〔1994〕204号)
省文化厅、省城乡建设厅:
浙文厅物〔1993〕4号、浙文物〔1994〕171号文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你们关于划定慈溪上林湖越窑遗址等二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绍兴太平桥等五十二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附名单)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点的意见。请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有关市、地、县商定落实措施,并纳入所在地城乡建设规划和风景名胜规划。各所在地文化(文物)和城乡建设管理等部门,应努力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名单: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
(一)慈溪上林湖越窑遗址
(二)绍兴古纤道
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2处):
(一)绍兴太平桥
(二)绍兴王守仁墓
(三)绍兴宋六陵
(四)绍兴海塘
(五)绍兴央茶湖避塘
(六)绍兴吕府
(七)绍兴蔡元培故居
(八)鄞县阿育王寺
(九)嘉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之一--南湖烟雨楼
(十)平湖莫氏庄园
(十一)平湖乍浦炮台
(十二)海宁盐官海塘
(十三)海宁盐官海神庙
(十四)海宁王国维故居
(十五)海宁盐官安国寺经幢
(十六)海宁长安镇画像石墓
(十七)海宁郭家石桥遗址
(十八)苍南蒲壮所城
(十九)宁海柔石故居
(二十)宁海王锡彤起义遗址
(二十一)萧山衙前农协旧址(包括李虎成墓)
(二十二)萧山越王城遗址
(二十三)龙游湖镇舍利塔
(二十四)海盐绮园
(二十五)海盐千佛阁
(二十六)新昌董村水晶矿摩崖题记
(二十七)上虞春晖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