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要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平稳实现90年代教师队伍的新老交替。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和学术水平,有条件的高校可对教学任务较重的副教授以上教师实行学术休假制度。各高等学校要制定培养规划,大力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重视从国内外吸引优秀人才补充教师队伍,积极实施“跨世纪人才工程”,结合重点学科抓好学术梯队的建设,培养一批跨世纪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承担职业技术学校师资培养任务,以适用职业技术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努力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凡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教师,从教师岗位上退休后,按其基本工资的100%发给退休费。继续执行大、中专毕业,在建制镇以下任教十年以上的农婚教师,允许其一个子女“农转非”的政策。享受公费医疗的教师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教职工的住房建设,把城镇教师住宅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安居工程”计划,对教师住房实行优先优惠政策。要结合住房制度改革,通过政府拨一点、学校筹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法,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加快教职工住房建设。省政府从1994到1997年,筹集一亿元资金,结合房改,建造一批高校教师住房,基本缓解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各市(地)、县(市、区)也要通过政府、学校、个人各拿一点的办法,建造一批教师住房,基本缓解教师住房紧张状况。尽快使全省城(镇)教师住房面积不低于或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
保证实现
《教师法》和
《纲要》所规定的教师工资待遇的目标,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要建立有效机制,杜绝拖欠教师工资。要采取措施提高民办教师待遇,逐步做到民办教师工资待遇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
六、加强领导,真正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
贯彻实施
《纲要》的关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加以落实。
各级主要领导都应亲自抓教育,要象抓好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把教育列入党和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教育工作。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关心保护青少年和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党政主要领导要联系一至二所学校,经常深入学校,了解情况,研究和解决问题,定期向师生作形势报告。
各级政府应将教育发展列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各类学校建设纳入地区市政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在部署、检查、总结年度工作时把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就教育发展和改革情况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报告。
组织和人事部门把重视教育,保证必要的投入,为教育办实事等,列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责任和考核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分级办学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切实负起责任,推动本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