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要努力提高教育管理和教学科研水平。鼓励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对管理方法、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的探索,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理论水平,指导教育实践。要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要抓好教育改革的试点,并及时总结,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
  --办好一批有示范性的重点学校。探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途径,为其他学校的发展提供借鉴。
  --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的分流教育。普通高中可根据学生情况和社会需要通过“2+1”等方式进行分流,改变现行单一的升学教育模式,加快普通高中的健康发展。同时,抓好一批农村初中内部分流工作。
  --大力推进高等学校科研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对重点学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建设好100个重点学科。建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实行优胜劣汰的滚动式管理;加强学科布局、设点的调整,优化学科结构;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装备一批重点研究实验室和实验基地。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点,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积极培养高层的科技人才。
  --引入竞争机制,对各地、各学校办学水平、办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促使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质量上等级、上水平。
  --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强化教育督导功能,建立浙江省教育督导室。
  (八)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要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进行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法制教育,特别要按照中共中央《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成立浙江省中小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全省中小学德育工作,并对全省德育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
  --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小学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五爱”情感,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的“五自”能力的培养以及良好的品德和文明行为习惯养成为重点;初中以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为重点;高中阶段以培养道德评价能力、法制观念和初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及科学的思想方法为重点;高等学校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道德上的自律能力为重点。
  --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行为规范达标活动”,培养学生优良品德和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班风和校风,制发《浙江省中小学学科德育实施方案》;在全省建设好100所省级文明学校,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活动;全省中小学评选品学兼优的中小学生;评选特级教师时要考虑有成就的德育工作者。自1995年起,每两年一次,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和表彰德育工作先进县(市、区),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
  --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课在高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进行“两课”改革试点,探索新时期加强高校德育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加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德育与有关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拓宽德育工作的新途径,丰富德育工作的内涵,并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加强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
  --进一步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学校教育与社会主义建设的紧密结合,要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做到制度化、系列化。要组织学生定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把学生参与劳动和参与社会实践的表现作为思想品德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各方面要积极支持学校的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要建设好一批德育基地。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