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普教、职教和成教三者之间的沟通,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各市(地)、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试行“一校多用”,进一步沟通职前,职后教育,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五)积极推进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收费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要在积极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制度。从1995年起,选择部分省属高等学校进行学生缴费上学的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以后逐步推开。2000年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
--改革招生计划体制。在现阶段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的体制,并逐步扩大调节性计划比例。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比较完善,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后,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行调整招生规模。政府通过审核办学条件、教学评估、拨款以及有关部门发布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人才供求信息等手段,调控招生总规模和专业结构。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逐步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原则上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实行同一种收费标准。不应以收取高额学费而降低录取标准。建立各种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护的某些学科、师范院校及特殊的、条件艰苦的专业和志愿到山区、海岛和贫困地区工作的学生。急需毕业生的部门、地区和企事业单位也可设立专项奖学金或定向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贷学金。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近期内除委托、定向培养生和自费生外,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学校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制度,在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比较完善,全面实行缴费上学制度之后,除享受国家和单位专项或定向奖学金的学生按合同就业之外,其余学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入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
(六)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治教。
修订《浙江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条例》,抓紧制订和完善一批教育行政法规。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治教。
(七)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深入进行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克服学校教育不同程度脱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现象。基础教育应把重点放在提高儿童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科学知识、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上来。职业教育要注重职业道德实际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一批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能够跻身于国际市场激烈竞争的、具有良好素质的新一代熟练劳动者和生产第一线的建设者。高等教育要重点发展应用性学科和专业,适度发展新兴学科、边缘交叉学科,稳定和提高基础学科;要努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要特别重视培养农村、乡镇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生产第一线需要的各种人才,并采取措施,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
--高等学校要合理调整系科和专业设置,拓宽专业面,优化课程结构,改革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教材建设,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对社会需要的适应性。逐步实行学分制,在确定必修课的同时,设立和增加选修课,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合理的淘汰和优秀学生奖励制度,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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