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失效]

  --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应面向社会需要,进一步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举办,形成全社会兴办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局面。职业学校要走产教结合的路子,更多地利用贷款发展校办产业,增强学校自身发展能力,逐步做到以厂(场)养校。
  --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普通高等学校某些系科、专业可以试行以学生缴费和社会集资为主、国家财政补助为辅的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及港、澳、台胞捐资助学,在高等学校合作办系、所、校内分院等。
  (二)深化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
  --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省政府负责全省基础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包括制订全省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有关行政法规;组织对全省基础教育的评估、验收,确定教学计划、选用教材和审定省编教材;建立用于补助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专项经费,对县级财政教育事业费有困难的地区给予补助等。市(地)政府(行署)根据中央和省政府制定的法规、方针、政策,对本地区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统筹和指导。县级政府在组织义务教育的实施方面负有主要责任,包括统筹管理教育经费,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调配和管理中小学校长、教师,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等。乡级政府负责落实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继续大力推进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积极配合国家教委搞好绍兴、宁波、湖州、杭州四市和德清、绍兴两县的综合改革试点,通过深化教育改革,走出一条加快教育发展的新路子。各级实施“燎原计划”,认真做好推广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县和“燎原计划”示范乡工作,抓好一批综合改革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
  (三)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
  --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认真执行省有关规定,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单位。学校在政府宏观管理下,自主组织实施教学、科研工作及相应的人、财、物配置,包括制定年度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调整或扩大专业范围、确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决定教职工聘任与奖惩、经费筹集和使用、津贴发放以及国际交流等。同时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学校内部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后勤管理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促进高校建立和完善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和自我约束的机制。
  --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改善对学校的宏观管理。通过政策、法规,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审批年度招生计划、拨款、教育质量检查和评估等手段对高等学校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属于学校的权限坚决下放给学校。要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决策和管理的作用。
  (四)加强教育发展统筹规划,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布局,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
  --各级各类学校要走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挖掘办学潜力。要按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调整高校布局,优化结构,以达到合理规模,提高整体效益;积极慎重地推进普通高等学校与成人高等学校、部委属高等学校与地方属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之间的联合办学,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提倡校与校之间实行教师相互兼课,仪器设备互用,资源共享、有条件的学校可以组织联合培养研究生,以利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办学潜力。鼓励各市(地)搞好本地区学校的联合,以提高规模效益和办学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