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
和发展纲要》加快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1994〕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中共中央、
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和《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是指导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对于实现我省90年代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快我省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入贯彻
《纲要》和
《实施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现状
《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方针,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经过努力,我省教育事业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初等、中等、高等教育体系和覆盖全社会的教育网络。到1993年底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人口达3561.89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83.1%;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比例已达40.3%;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在校生26万人,超过普通高中在校生,改变了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局面;成人初等、中等学校10143所,参加学习人数达400余万人;青壮年中非盲率已达95.97%;全省现有全日制普通高校38所,在校生7.4万人;成人高校38所,在校生5.1万人。
在教育事业发展的同时,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基础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不断完善。以人事、分配制度为重点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入。招生、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改革经过几年试点,已经在全省推开。教育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实验研究取得明显进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实施“燎原计划”工作进展较快。社会力量办学出现好的势头。学校逐步改变了封闭型办学的模式,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联系增强。教育改革的深入,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