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强市场体系建设。省市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要组织进行规划,加快全省三级市场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油市场体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粮油市场建设要给予重点支持。
六、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不打“白条”
对粮油收购资金继续实行分级分部门责任制,纳入目标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不给农民打“白条”。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应拨的资金全部及时拨补到位,不得以任何借口缓拨、欠拨。粮食企业要做好粮油调销和货款回笼工作,认真清理和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不得挪用。各有关银行要集中资金保证粮油收购,并实行规定的优惠利率;对销区粮油调入和采购及国有粮食部门粮油加工、批发、储备、进出口业务等所需资金,有关银行也必须保证供应。对国有粮食部门的多种经营所需资金,有关银行也应给予支持。
七、建立风险基金,健全保障机制
为加强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保证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按照国务院国发〔1994〕31号文件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1994年粮食年度起建立省级粮食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省财政厅负责筹集,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滚动使用。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办会同财政厅、粮食局、物价局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地、市、州、县都应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基金规模和实施办法由各地政府自定。
八、改进财务管理,理顺钱粮关系
为了保证各项粮油政策性补贴款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粮油购、销、调、存业务正常进行,根据国发〔1994〕32号文件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国家专项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款,省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款,以及中央和省的其他各项粮油政策性补贴款,由省财政厅拨给省粮食局,省粮食局逐级下拨,专款专用,不得延压和挪用。省财政厅要加强使用监管。
九、实行两线运行,深化企业改革
为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国务院已经决定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粮食经营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经营两条线运行机制,业务、机构、人员分开。具体办法待国务院下达后执行。为实现这项改革的平稳过渡,各级粮食局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要引导国有粮食企业改变目前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自为政、小而散的状况,使其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工商、批零、购销的联合,充分发挥群体优势,提高规模效益。要加强经营管理,减少环节,降低费用,提高经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