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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失效]

  三、健全储备体系,增强调控能力
  建立健全粮食储备体系,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强化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条件,也是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重点。除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继续增加储备规模外,省政府决定从今年收购的定购粮中划转15亿斤作地方储备。其中充实省级储备10亿斤;建立市、地、州级储备2亿斤;县级储备3亿斤。地方储备粮的贷款规模请银行支持,费用、利息补贴标准及办法比照国家专项储备粮执行,从粮食风险基金中解决。具体方案,由省财办商有关部门确定。
  要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管理。国家储备粮油权属中央,地方储备粮油权属同级政府,未经国务院和同级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省政府决定建立一些省直属粮库,以加强储备粮油的管理和调度。省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国有粮食部门要尽职尽责管好储备粮油,建立定人定岗、专库专帐、定期清查、离任交接等制度,做到一符(帐实相符)、三专(专仓、专人、专帐)、四落实(品种、数量、质量、库点),切实管住管好,发挥作用。
  四、搞好产销衔接,严格调拨纪律
  做好产区和销区粮油购销调拨衔接工作,对安排好全省粮油的总量平衡,保证粮油供应,具有重要作用。为确保全省粮油购销总量平衡,省政府决定:一是对定购粮食和计划内收购的油菜籽(含食油)由省统一管理,不能即收即卖。每年由省粮食局下达年度购、销、调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调拨纪律,确保粮油调拨计划的完成;同时实行粮油调拨与商品粮基地建设挂钩,凡不完成粮油调拨计划的,取消其商品粮基地县有关优惠扶持待遇。对成都、重庆、攀枝花市和三州等粮油主销区,有关部门要在资金、运输等方面给予重点保证。二是对定购以外的粮油,省粮食局要通过批发市场组织产销直接见面,签订购销合同,逐步建立起产区和销区之间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有关部门要在资金、运输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五、加强市场管理,严格控制批发
  为维护粮油市场正常秩序,确保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油源,各级政府要采取坚决措施管好粮油市场。要组织工商、物价、粮食、税务、公安等部门切实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对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粮价等扰乱粮油市场的行为要严加惩处。以县为单位在粮油定购和计划收购任务未完成之前,非国有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收购。销区粮食批发企业和用粮单位到产区采购粮油必须到县以上批发市场购买,不得直接到产区农村抬价抢购。农村粮油初级市场常年开放,允许农民之间、农民与城镇居民之间在市场进行粮食零星交易。省财办、工商行政管理和粮食局、法制局要尽快进行调查研究,加快制定粮油市场管理办法,逐步使市场行为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
  要严格控制粮油批发。粮油批发经营权主要应当掌握在国有粮食企业手中。要对粮油批发企业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准开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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