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2年7月5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5日)停止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川府发〔1994〕188号)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也是关系社会稳定的战略物资。做好粮食购销工作,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对于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关系重大。党和政府历来把粮食工作作为关系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粮食购销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由于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加之配套政策措施不落实,因而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为了加强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稳定粮食市场,国务院于今年5月发出“关于
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4〕32号),就一些重大政策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现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掌握必要粮源,确保总量平衡
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油源,是稳定粮油市场、安定大局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和我省近年来粮食供求情况,省政府确定国有粮食部门每年必保收购量为100亿斤,一定几年不变。其中国家下达的定购任务70.2亿斤,各级政府必须层层落实到农户,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确保完成。定购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农业税除经济作物区和无定购任务的山区外,要全部征收粮食实物;同时在主产区计划收购29.8亿斤,任务到县,统一由国有粮食部门组织收购。收购价格由省政府决定。
二、保证粮油供应,保持市场稳定
各级政府要切实安排好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农民所需口粮的供应,特别要保证军粮和工矿区职工、大专院校学生、低收入居民的口粮,以及灾区、常年缺粮的贫困区、水库移民的口粮供应。粮油销售价格,除国家和省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外,应以进货价为基础,加上必要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确定。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粮油市场普通粮食品种的供应和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涨价,变相提价。
在粮油供应工作中,要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切实安排好重点对象的口粮口油供应。在粮源油源较紧的时候,各地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控制措施,以保持正常的供应秩序和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