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建立健全旅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实行景区管理目标责任制,协调旅游、城建、文化、宗教、园林、水利等部门之间的关系。要继续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速我省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3〕29号文),加快国内旅游业的发展。
二、努力发展大众旅游产品,满足大众旅游的需要
目前,要积极发展和扶持为公众喜爱的旅游游乐设施、中低档接待服务设施、方便安全的交通运输工具。要树立“大旅游”的观念,在统一规划,强化管理的前提下,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继续贯彻“国家、地方、部门、集体和私营一起上”的方针,多渠道筹集资金,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旅游产品的发展。重点扶持市场需要、效益好的大众旅游产品。
要充分利用国家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后,职工休闲时间增多的条件,努力满足大、中城市居民到城市周边度假旅游的需求。积极采取措施缓解铁路、航空和内河航运客运紧张矛盾。积极扶持以旅行社为龙头的国内旅游接待服务体系,给予经营便利,以不断提高国内旅游业的水平。
三、要逐步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国内旅游市场
各地区、各部门要打破地区、行业界限,在交通运输、景区建设、产品开发、客源的输送和接待方面联合协作,共同发展。反对乱设关卡,以邻为壑,搞封锁垄断。
在努力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内旅游市场的同时,要加强市场管理。各级政府要支持和协调旅游、工商、物价、公安、税务等部门对旅游市场的管理工作。鼓励旅游企业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反对违章违法经营。对旅行社仍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取缔无证无照等非法经营行为。异地经营的旅行社要服从当地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按规定办理批准和工商注册手续。要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取缔无证导游和“野马”导游。
四、努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要逐步建立国内旅游业的行、游、住、吃、购、娱各个方面服务质量标准,建立管理监督和投诉制度。旅行社要挂牌经营,各旅游食宿点、购物点、娱乐场所要认真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保质保量地为旅游客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坚决制止索要小费、私收回扣等不正之风。要积极引导组团旅游,保证团体按计划运行。对强拉团队购物、住店等违反旅客意愿,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要坚决查处。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旅行社员工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倡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服务。
旅游安全是发展旅游业的保证。公安、旅游、铁路、交通等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措施,整顿旅游交通秩序,进一步搞好旅游景点的社会治安管理,做好消防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对旅行社组团要积极推行保险制度,逐步实行意外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