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2年7月5日 实施日期:2002年7月5日)停止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旅游局
关于积极发展我省国内旅游业的意见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川府发〔1994〕183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内旅游业有了很大发展,对推动我省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我省旅游资源非常丰富,进一步发展国内旅游业的潜力非常大,只要各级领导重视,完全有条件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我省的一个大产业。现将省旅游局《关于积极发展我省国内旅游业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积极发展我省国内旅游业的意见
我省是个旅游资源十分丰富的大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事业也有了很大发展。各地陆续开发建设了一批景点、景区和基本的接待设施,经营国内旅游的旅行社已达300多家,旅游食宿条件有了很大改善,接待能力大大增强,1993年全省国内旅游达3600万人次,收入25亿多元。国内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了交通、轻工、商业、建筑、园林、饮食等相关行业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对繁荣经济和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些地方领导和部门对发展国内旅游业重视不够,缺乏长远规划和引导,景区、景点建设层次不高,旅游基础设施不配套,市场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较低。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的要求,为使我省国内旅游业有一个大的发展,使旅游业成为我省经济中支柱性产业之一,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把发展国内旅游业作为我省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支柱来抓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我省发展国内旅游业的潜力是非常大的,我们完全有条件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四川第三产业中的一个支住产业。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把发展国内旅游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制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及配套政策措施时,对国内旅游业的发展要有相应的安排,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统计制度,以作为宏观指导的依据。
各地在制定旅游发展计划时,对旅游景点和设施的建设,应根据旅游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充分论证,按审批权限经同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后再报计委审批立项。在建设过程中要突出特色,注重文化内涵。要根据《
四川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做好旅游资源的保护、规划、开发、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