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局
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窗口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5]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法制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窗口企业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窗口企业,是政府法制工作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所作的一种尝试和探索。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开展这项工作,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地在开展这项工作中有何建议,请向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窗口企业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称《企业法》)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称《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发现和制止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窗口企业”(以下称“窗口企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置“窗口企业”,要根据“全面兼顾,企业自愿,注重实效,无偿服务”的原则,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商得企业的同意,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二、“窗口企业”和政府法制机构联系的主要内容是:
(一)企业在贯彻实施《
公司法》、《企业法》、《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省有关法规、规章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