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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各国(地区)厂商驻省常设办事机构的外籍人员及家属优惠卡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4.代办登机手续;
  5.提供贵宾室服务;
  6.在省内乘北方航空公司飞机者还可享受七折购票优惠。
  三、发放办法
  (一)凡在我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各国(地区)厂商驻省常设办事机构的长住外籍人员及其家属要求办理优惠卡者,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优惠卡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统一代为办理。
  填报的每份申请表,要附申请人3.3厘米标准近照两张。
  (二)办卡单位应持单位介绍信、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批准证书、个人申请表及申请人的居住证(外籍人需提供《外国人居住证》,华侨、港澳同胞需提供《吉林省华侨、港澳同胞居住证》,台湾同胞需提供《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文件,按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向省外贸厅和省外经局申办领卡手续。
  在企业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中任职的外籍人员,须提供审批机关批准的企业董事会或其他管理机构的人员名单;外籍其他雇员,须提供单位的聘书或劳务合同书;外籍员工家属,由单位提供证明。
  (三)优惠卡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满,应及时办理年检换卡手续。办理换卡手续,须持原卡及延长居留期有关签证、护照更换新卡。
  (四)优惠卡专卡专用,不得外借。
  (五)持卡人离岗时,所在单位负责收回并上缴发卡机关作废。
  (六)优惠卡如有丢失,应及时登报挂失,并持登报证件,经审查核实补发新卡。
  四、附则
  (一)优惠卡的发放及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办法。省外办负责优惠卡发放的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优惠卡和申请表格的印制和发卡的最终审核,负责在优惠卡上加盖公章并收取工本费。
  (二)优惠卡的发放及资格审查工作,按长住人员性质,分别委托省外贸厅和省外经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国外境外商社驻我省贸易机构的人员,属于贸易管理范畴的,由省外贸厅承办具体事宜;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境外厂商驻我省办事机构的人员,属于经济管理范畴的,由省外经局承办具体事宜。
  (三)上述长住人员以外的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外籍专家,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由省外办、省教委负责核发外国专家证,外籍专家凭专家证享受本规定的各项优惠待遇,不再另行申办优惠卡。
  (四)省外贸厅、省外经局需建立发卡登记制度并定期向省外办报告优惠卡的发放及使用情况。省外办要将有关情况汇总、综合,每年向省政府报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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