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各国
(地区)厂商驻省常设办事机构的外籍人员及
其家属优惠卡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1995]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各国(地区)厂商驻省常设办事机构的外籍人员及其家属优惠卡发放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三日
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各国(地区)厂商驻省
常设办事机构的外籍人员及其家属优惠卡发放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进一步改善我省的外商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商来我省投资办企业,加快边疆近海省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惠对象
凡省内外商投资企业,各国(地区)厂商驻省常设办事机构中的长住(领取半年以上居留证)外籍人员及其家属(包括配偶及子女)皆可申请领取优惠卡。
本条规定的优惠对象,包括来我省投资办企业和厂商常设办事机构中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及其家属。
二、优惠范围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在我省境内进行的下列活动,享有与国内人员相同的收费标准:
1.在各种餐饮店就餐就饮,在各种等别旅店、饭店投宿、休憩;
2.安装住宅电话、电讯设备,打电话、发电报、电传和各种邮寄传递;
3.乘坐火车、汽车和在我省境内乘坐火车旅行,(出省的直通旅行火车仍按原票价办理);
4.购置食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电脑、电传、交通工具等各种家庭日用消费品和办公用品及住宅等;
5.支付文化、娱乐、体育门票和个人住宅租金及水、电、暖气、煤气、市内交通等费用。
(二)凡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持优惠卡在长春、吉林、延吉三机场均可享受:
1.电话订票免费送票上门;
2.航班紧张时保证优先卖给机票;
3.优先安排飞机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