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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济体改委、商委关于广州市商业系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请示的通知

  3.国有独资有限公司。除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专门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可采用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外,一般不搞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在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中,要建立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实行国有资产承包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的完好和增值。实行政企分开,放开经营。
  4.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做法:(1)职工全员入股,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相结合;(2)企业财产实行按份共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3)企业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劳动者享有平等权利;(4)职工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方式;(5)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6)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销社的资产经过清产核资、明确产权、资产重估后,可试行将其中一部分(不超过40%)量化到职工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其余部分转让给职工,或折价入股,增量扩股,吸收职工和社会闲散资金入股,将供销社企业改组为职工合作经营、民主管理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可参照供销的做法。
  国有中小型企业,经过清产核资,界定产权,也可将国有产权转让给企业职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5.国有民营、社有自营。主要对象是边、小、微、亏的小门店和企业内部的附属机构。在不改变原有产权归属,即国有(社有)的固定资产、设备归国家(供销社)所有的基础上,实行有偿占用,自筹资金,集体或个体租赁、承包经营,依法纳税,自负盈亏,自主分配。国家(供销社)资产负有限责任。有条件的,还可以试行租给外商,或直接与外商合资合作,挂外商的招牌,让外商直接经营。
  (三)推动产权流动和重组,优化企业结构。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产权交易,推动企业产权的合理流动和资产的优化组合。通过兼并、租赁、拍卖、破产等方式,加大企业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企业结构;通过组建集团、连锁店,发挥国有商业企业的群体优势。
  1.出让产权股权。对象:(1)经济效益好,有股权转让优势的大中型国有企业;(2)有自有场地,但自身无力开发的企业;(3)非抵押财物。产权转让要依法有偿,合理评估,属于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经认定应由国家控股的企业必须做到由国家控股,国有资产的产权转让应经《国有资产监管条例》规定的监管单位批准。
  2.组建企业集团。在完善原有企业集团,包括:南方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食调味食品集团、南方面粉企业集团、东方酒店集团、流花酒店集团、广州酒家集团、泮溪饮食服务集团等企业集团的同时,拟结合管理体制改革,新组建一批企业集团。组建形式:一是发展纵向关系,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在核心企业周围形成一系列不同层次的、母子关系的股份制企业;二是发展横向关系,企业间互相投资、参股、控股,形成一系列兄弟关系的股份制企业;三是其他形式的企业集团,包括:产品扩散型、产供型、产销型、产供销型、生产科研型等形式。通过发展企业集团,形成一批有影响的税利大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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