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1994〕111号 1994年12月27日)
《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的组织保证,对于深化机构改革,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政府行政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要与机构改革紧密结合、协调进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在完成机构改革“三定”后,要随即开展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尚未进行机构改革的部门,要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积极组织实施录用、考核、培训、交流、回避、退休等项制度;职位设置、人员过渡、非领导职务的确定等,须在“三定”方案批准后进行。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政策,严明组织纪律,不准扩大实施范围,滥设职位和突击提职、转干。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必须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导下,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与机构改革有机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各项配套法规。通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使各级政府机关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和严格的廉政约束机制,初步形成我省优化、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强化政府行政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建设经济强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