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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管理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5〕7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全省种子工作尤其是杂交水稻种子的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种子生产基地不稳定,收购入库难,统一生产、经营的难度大,造成相当多的地方良种繁育体系被打乱,生产用种混杂现象严重,一些没有经过审定的品种非法推广,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给农业生产造成了损失。为了加速我省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对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经营的管理
  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和经营的计划性、专业技术性强,风险性大,直接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杂交水稻种子的生产、经营和推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各级种子公司要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坚持“省提、地繁、县制”的生产体制,其他单位不得生产、经营和自发制种。农业科研单位、农业院校只允许生产经营自育的并经审定通过的新品种杂交水稻种子;乡镇农技推广站只允许代销当地种子公司的杂交水稻种子。凡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先到农业行政部门的种子管理机构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苗)经营许可证》和《种子代销证》,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生产经营的种子必须附有持证种子检验员签发的《种子质量合格证》。
  二、清理整顿杂交水稻种子市场
  各级农业、工商、物价、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春耕前组织力量,对全省杂交水稻种子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重新核发证、照,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生产者、经营者,坚持“三证一照”管理制度。对未经审定或审定不合格的品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和推广使用;对销售假冒伪劣种子、坑害农民的不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重大案件要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要依法查处。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种子价格的管理,依法打击炒买炒卖、哄抬物价等牟取暴利的行为。各级种子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为农业服务的思想,坚持微利经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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