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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十)对各级政府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交流政府法制工作经验;开展政府法制干部培训和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编辑《湖南省法规规章汇编》。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办公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法制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政府法制综合研究,编辑简报和法规规章汇编;承办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本局工作计划、文秘、信访、保密、保卫、后勤、接待工作;负责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有关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党群、纪检工作。
  (二)法规一处
  负责编制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督促、指导实施;审查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起草经济方面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参与省人大常委会对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修改;对口联系省直各经济工作部门,负责经济立法指导和理论研究。
  (三)法规二处
  负责提出行政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并督促、指导实施;审查科教文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政法、民政、外事、军事、体育、民族、宗教、劳动、人事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起草行政方面的重要法规、规章草案;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和省人大常委会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修改;对口联系省直科教文卫、政法、外事、劳动、人事、军事、宗教、民族等部门,负责行政立法指导和理论研究。
  (四)政府法制监督检查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组织协调、综合服务工作;组织或者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政府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组织对政府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协调部门之间在执法中的重大争议和矛盾;研究行政执法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法制局报告,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负责法制宣传和政府法制干部培训考核的有关工作。
  (五)行政复议应诉处
  负责对全省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行政赔偿工作的指导;承办省人民政府的复议案件;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办理省人民政府应诉案件;负责各级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干部的资格确认;承办省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的有关事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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