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国家统计局的委托,管理城市、农村、企业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协调全省城市、农村和企业社会经济调查工作。
(四)为省委、省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统计资料,并对全省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检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五)统一搜集、整理、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
(六)贯彻执行统计法规,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维护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者的合法权利,查处各种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
(七)制订全省统计工作现代化规划,组织和推进现代计算技术和数据传输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组织和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实现统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八)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紧密配合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制订统计体制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
(九)统一管理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政府管理地、州、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十)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统计职称改革和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十一)开展统计咨询服务,接受国内外统计信息用户的委托,承接统计调查业务和有关软科学研究课题,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编发有关统计资料,为社会各界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十二)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统计局设置12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工作和全省统计业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保密、机要工作,负责外事、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统计法规与督查处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统计法律法规,起草和修订我省统计法规规章并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统计部门复议案件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工业、交通、能源统计处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工业、交通、邮电、能源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全省工交邮电能源统计基础工作。
(四)农业统计处
负责全省农业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和提供全省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建设,指导全省农村社会经济统计业务,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