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5〕3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二日
湖南省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省统计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统计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省统计局应建设成为全省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成为强有力的全省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咨询机构。为此,省统计局要从5个方面转变职能:一是从过去主要为产品经济、直接管理服务转到为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服务;二是从偏重反映物资生产活动转变为全面反映第一、二、三产业在内的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从着重经济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经济、社会、科技统计工作;四是从着重全民所有制统计转变为全面组织各种经济成分的统计调查工作;五是从着重生产型统计转变为生产经营型统计。职能转变后,要进一步加强周期性普查、经常性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和全面报表的综合运用,加强定量和定性分析研究工作,强化决策支持职能,加强政府统计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法制建设,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和全省统计数据库的建设。转移和下放的职能是:将为社会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建立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的工作转移给省统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
二、主要职责
省统计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领导和协调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组织全省性的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审核省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并对其制发的统计调查报表进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