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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气功活动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自治区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气功活动管理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1994〕124号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科协、教育厅、体委与自治区气功科学研究会《关于加强我区气功活动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关于加强气功活动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我区气功活动蓬勃发展,为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为了使气功活动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气功活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区各级、各类气功组织和气功工作者,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最高宗旨。各级各类气功组织和个人,都要讲团结、讲科学、讲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以德感人,以功力取信于人。严禁以传播气功为名,搞帮派和宣传迷信骗钱害人。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功科学研究会是全区性的气功科学群团组织,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气功活动进行管理。各地、市、县(区)的气功科学研究会可作为当地气功活动管理部门,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对气功活动进行管理。
  三、各行署,各市、县(区)成立气功组织,必须在同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乡、镇、街道成立气功组织由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接受同级民政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的管理。其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办事机构等内部组织,由该团体负责管理。下一级气功组织可申请成为上一级气功组织的团体会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和群众团体设立的气功组织,由本单位领导并进行管理,在本单位内部活动。业务上接受气功科学研究会指导,可申请成为其团体会员。
  四、各级气功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人体科学(气功、特异功能等)理论,研究古典人体科学著作,收集当今国内外人体科学研究的成果和信息。
  (二)研究气功在人类保健、工农业生产和其它学科方面的应用。
  (三)广泛团结气功界和科技界人士,共同发掘和整理民间的好功法,发现有功夫的气功、特异功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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