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筹集资金,增加投入。从1994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建立县乡财源建设基金;县乡财政每年拿出农业特产税收入的10%-20%,用于扶持农村多种经营。从1994年起,每年从省级新增财力安排的支农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扶持乡镇企业。各级财政每年从回收的支农周转金中,拿出60%扶持乡镇企业,有偿使用,滚动发展;全省“星火计划”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乡镇企业;农业银行省分行每年拿出1亿元信贷规模,支持乡镇企业“甲级队”建设项目。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省上制定的农村奔小康规划、农村多种经营“八五”增收计划、“五七”扶贫攻坚计划、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有关资金政策。从1994年起,超额完成年度工商税和农业特产税征收任务,达到财源建设年度目标的乡镇,县财政可将其工商税和农业特产税超收部分的10%留给乡镇财政,用于财源建设。各级生产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盘活现有资金的存量,挤出资金支持县乡财源建设。国家扶助陕北建设的资金、陕南“两扶”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要按照“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相对集中、配套使用”的原则,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同县乡财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同时,县乡财源建设的资金投入,要本着多渠道、多层次的原则,主要依靠地、县、乡,面向社会,积极采取风险抵押、股份合作,以劳带资、外引内联等办法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对用于县乡财源建设的各项资金,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注重经济效益,实行项目管理。通过财政投入引导信贷投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和农民个人投入,建立以国家财政投入为导向,以农民投入为主体,以集中投入为补充,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投入积累机制。
(五)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要充分利用我省大中型企业多、科研单位多、大专院校多、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积极采取地校联合、厂所结亲、“筑巢引凤”等多种形式,通过联合开发、技术入股等方式,吸引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大中型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到县、乡、村办企业,搞多种经营和发展第三产业上来。在县乡经济中,要努力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科技实业家。要积极鼓励、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向县、乡、村企业扩散产品,开展联合与协作。省上有关部门要组织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通过技术和信息市场,向县、乡、村转让科技成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或组建生产科研联合体,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和产品。要动员、鼓励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管理机关的技术、管理人员,到县、乡、村领办、创办、帮办企业,承包荒地、荒山、荒坡和滩涂,发展多种经营。要加强与兄弟省区之间的经济技术协作,以发达省区产业结构调整经验为借鉴,大力引进技术和设备,吸引人才和资金,联合开发办企业,发展多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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