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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乡财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加强
 县乡财源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1994]55号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县乡财源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领导要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并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规划,狠抓落实,为促进县乡经济的迅速发展,争取我省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作出更大的努力。
            关于加强县乡财源建设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县、乡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地方财政的基础。“七五”以来,我省经济尤其是县、乡经济有了长足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1993年全省县乡财政收入达到34.1亿元,比1985年增长3.2倍,年均增长19.6%,高于同期全省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4.4个百分点;占全省财政收入的比重由40.1%上升到54.2%。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我省县乡经济发展还不平衡,财政收支矛盾仍十分尖锐,突出问题是财政收入增长赶不上财政支出增长的需要,县乡财政收支差额越来越大。1993年全省县乡财政收入34.1亿元,财政支出40亿元,收支差额达5.9亿元。到1993年底,全省县乡财政供养人员达84.5万人,比1985年末增加了26.3万人,增长45.2%;县乡财政供养人员占到全省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9.1%。县乡财政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985年的46.2%上升到1993年的53.1%,提高了6.9个百分点。
  县乡财政困难是我省财政困难的重头。只有县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源的充裕,才能实现全省财政状况的好转。因此,抓好县乡财源建设,不仅是我省财政摆脱困境的根本出路,也是广大农民脱贫致富,促进我省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认清形势,振作精神,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抓好县乡财源建设。
  为实现全省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现就加强县乡财源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县乡财源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大精神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增加农民收入和财政收入为目的,因地制宜,发挥优势,面向市场,大力发展县乡经济,优化财源结构,壮大县乡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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