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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议事办事程序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纪律严格议事办事程序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川府发〔1994〕173号)


  各级政府担负着组织实施两个文明建设、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以下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职责,为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办事规章制度被打破,民主集中制和科学、民主决策难以很好贯彻;有的机关办文、办事、议事不严格遵守程序,出现漏洞;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在机关中行骗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省政府第17次省长办公会议研究了加强行政纪律,保证政令通畅,严格按程序办文、办事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坚决纠正个别地方和部门政纪松驰的现象。必须明确,强调发挥创造性,不能变成自行其是;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变成不顾全局、一切从地方、部门利益出发;强调不唯书、不唯上,不能变成不服从上级。对不执行上级指示,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违纪人员的责任。
  二、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领导要严格坚持定期开会议事、相互通气、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制度。省政府每半月召开一次常务会议或省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省长碰头会,与会人员要事先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除因病、出国和参加上级召开的会议外,一律不得请假。
  为便于省政府领导了解情况,各市、州政府常务会议、市(州)长、专员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要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三、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各市州政府、地区行政公署主要负责人、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省内范围要向省政府报告,并将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姓名一并报告。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领导下基层调查研究、出访活动,不得出现无领导人主持工作的状况。
  四、把制度建设和严格按程序办事作为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办文、会办、议事、办事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省政府制定的各类工作规范,严格按程序办文、议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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