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全省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实行监督。负责综合管理对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查发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工作。
(五)协助国家、省制定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医药专利和药品行政保护工作。
(六)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组织管理、指导全省医药行业科学技术研究、新产品开发;负责重大医药科研项目攻关协调、成果鉴定、申请及推广;归口管理全省医药生产、流通行业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对医药生产、流通企业的特殊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工作。
(八)负责全省医药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指导全省医药行业新闻宣传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省医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医药商品、装备及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医药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制订全省医药生产、流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代拟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医药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医药经济软科学研究;负责起草本局的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担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医药行业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信访、保密、保卫、行政财务、计划生育及机关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依据国家医药行业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医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医药生产企业定点和产品结构布局工作;负责大型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申报、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及外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负责全省医药工商企业经济指标统计和报送工作。
(三)生产流通械政处(可使用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处印章)
指导全省医药行业的企业改革、企业管理、生产调度、设备安全、资源环保工作;负责灾情、疫情、军需、战略药品器械的储备及紧急调度工作;规划市场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医药经营及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承担医疗器械行业管理工作。
(四)科技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