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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1994〕37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4年11月26日
      湖南省医药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精神,湖南省医药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省医药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能转变
  省医药管理局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理顺关系入手,实现职能转变。加强医药行业管理的职能主要有: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医药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制订全省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全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搞好医药商品质量监督,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医药物价,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医药市场;加强医药科研开发和医药经济信息服务;抓好行业协会工作。弱化的职能主要有:把品种计划的制定等权限进一步下放给企业,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收回省级专业公司代行的部分行业管理职能的同时,下放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
  二、主要职责
  省医药管理局是全省医药生产、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中西药品(含脏器生化药品)、医疗器械、制药机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的行业管理。负责化学试剂、玻璃仪器流通的行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监督全省医药行业贯彻国家有关医药行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实施监督。
  (二)依据全国医药发展战略和规划,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全省医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医药工商企业定点和产品结构的布局工作;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参与调控总量平衡。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全省医药行业经济运行实行有效调控,抓好灾情、疫情、军需、战略药品、器械的紧急调度工作;负责药品、器械储备和特种药品、器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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